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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s-死亡登記

 

 

 

標頭符號

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標頭符號

需攜帶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大陸地區所開具之死亡證明公證書、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有配偶者應備妥2年內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照片1張,以備換領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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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不含大陸地區)死亡者,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標頭符號

需攜帶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死亡地點之國外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住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先翻譯成中文後經我地方法院公證或外交部驗證)、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有配偶者應備妥2年內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照片1張,以備換領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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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多年無法提出死亡證明者,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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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多年無法提出死亡證明,得提憑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之埋葬許可證辦理;如確實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埋葬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應備2人以上在場親見當事人死亡之死亡事實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