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遺失時要如何掛失,找回時又應如何撤銷掛失,目前有三種申請方式:
一、上班時間: (一)可親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二)或以電話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三)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 二、非上班時間: 民眾於非上班時間,得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即可得到身分證掛失註記服務;但撤銷掛失作業暫不予受理。 三、以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辦理: 若您已有自然人憑證,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以自然人憑證申辦。 (申請自然人憑證需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其相關資訊,請參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國民身分證掛失(撤銷掛失)作業說明: 一、當事人遺失國民身分證,於申請補發新證前,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或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 二、當事人如在國外,無法親自或電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三、當事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應填寫「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紀錄表」。 四、當事人掛失國民身分證後,如經尋獲,可於申請補發新證前,申請撤銷掛失。申請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之程序,請依照申請掛失之程序辦理。 ※當事人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因尚未申請補發新證,其戶籍資料登載之國民身分證請領記錄不予異動;俟當事人依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新證後,再予更新請領記錄並登載於戶籍資料。該掛失記錄不作為遺失國民身分證之證明。 內政部1996熱線服務流程:

內政部1996熱線服務注意事項: 1.電話掛失須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惟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可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也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來電辦理。 2.為利戶政事務所於次一上班日再次聯繫確認身分,保障個人權益,避免遭到偽冒身分辦理掛失,請辦理掛失民眾務必留下可連絡本人之電話號碼,否則將不受理掛失。 3.考量安全因素,目前非上班時間僅提供辦理掛失,暫不提供辦理撤銷掛失,撤銷掛失仍須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辦理。 4.為確保個人權益,遺失國民身分證之民眾務必儘速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