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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s-遷入、住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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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將戶口遷入花蓮市,但遷出地戶長拒絕提供戶口名簿給我,我應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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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當事人確實無法取得戶口名簿,可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敘明並先行辦理遷入登記,後續由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請遷出地戶長嗣後前來補註記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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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花蓮市買了一棟新房子,我們夫妻及2個未成年小孩要如何辦理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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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新房屋之建物權狀正本、遷出地戶口名簿、夫妻2人之身分證及印章、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國民身分證格式之照片1張、換證規費每張50元,由夫妻2人共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若夫或妻有一方無法前來,須出具同意未成年子女遷入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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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工作的關係,在花蓮市承租了一棟房屋,可否將個人戶口遷入?又如果我想單獨成立一戶,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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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近2年內所攝符合國民身分證格式之照片1張、換證規費50元,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若需獨立一戶,請攜帶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或經公證之房屋租約書正本、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遷出地戶口名簿、近2年內所攝符合國民身分證格式之照片1張、換證規費50元,核發戶口名簿規費30元,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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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出國留學滿2年未入境,被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現回國後要如何恢復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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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當事人攜帶蓋有入境章戳之我國護照或入境證副本、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之照片1張,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如需單獨立戶者,請另攜帶遷入地房屋所有權狀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