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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內政部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1.「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 2.「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3.「經我國法院為監護宣告生效及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監護登記」。 4.「經我國法院為輔助宣告生效及裁判確定之輔助登記」。 5.「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6.「當事人非為共同生活戶戶長之出境遷出登記」。 上列項目,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網路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