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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印製「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人籍合一」多國語言宣導單張

  • 發布單位: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一、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二、遷徙應依居住事實申請登記,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並正確戶籍資料。

(一)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二)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三)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四)同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

(五)為了正確戶籍資料,辦理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任審認,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