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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在台灣 在聯合國及國際間性別主流化的思潮的影響下,台灣在2000年前後開始大量使用【性別主流化】一詞,總統府並於2005年7月成立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於第一次大會提出:各層級的決策單位,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民間非營利組織及產業界,建立一個兼具公平多元,並研擬與國際經驗接軌的台灣性別主流化策略。 以下分別列舉我國五院於落實【性別主流化】所做的具體政策與成果: 行政院
- 2004年:開始推動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課程
- 2004年:通過政府各委員會中任何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政策
- 2005年7月:通過各部會發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決議各部會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 2012年:我國於1月1日起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保障婦女獲得平等的發展機會,建立性別平權的幸福自由。
立法院
- 1994年:開始《民法親屬編》的修改
- 1997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 1999年:通過《刑法妨害性自主章》
- 2002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
- 2004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
- 2005年:通過《性騷擾防治法》
考試院
- 出版《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
- 設置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
- 協調用人機關改善工作環境,取消性別限制
- 舉辦研討會檢討國家考試性別議題
- 檢討國家考試限制性別合理性
司法院、監察院
-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65號:民法就親權行使父權優先之規定違憲
-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62號:民法重婚無效之規定
參考資料:國立政治大學陳惠馨教授演講稿及性別主流化課程大綱、維基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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