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花蓮縣政府96年12月20日府民戶字第09601872590號函及本所99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辦理。
目的
志願服務工作的推展,在隨著志願服務法的頒布,勢必產生若干結構面的改變,讓以往志願服務複合性的動機理論,更顯複雜而多元。為落實此項政策理想,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不能只被視為一項任意性資源;除了適時掌握社會多樣性趨勢的變化,更重要的是跳脫以往刻板的觀念,讓志願服務系統具有活力,能突顯其實質的功能與定位。
進用資格
本所志工民國89年3月1日正式成立,成立之初積極召募志願服務夥伴,歡迎凡設籍於花蓮縣年滿18歲以上、70歲以下者,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具有服務熱忱及責任感者,加入我們的行列,參與便民服務發展工作事務。
服務資訊
服務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市復興街67號)。
電話:03-8339641分機205行政股股長/03-8339641分機120服務台。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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