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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工作管理
- 志工加入便民服務工作為本所最大助益,並定期查核紀錄冊、服務時數、訓練等以落實登錄管理作業。
- 每年定期按季辦理志願服聯繫會報,傾聽志工伙伴們對本所便民服務建言,戶所提供戶政法令相關宣導事宜,並廣邀志工眷屬參與員工文康活動、慶生餐敘等以慰勞服務之辛勞。
- 志工人員服務前先簽到,穿著「志工背心」及配戴「服務證」,俾利民眾辨識。
- 每人依個人所能提供服務時間,分上午及下午值勤(例假日除外),如有事不能前來服務,應事先請假。
- 因特殊事故需暫停服務者,以二個月為限,得延長一次,並應繳回「服務背心」及「服務證」。
- 志工暫停服務時間,超過規定期限,得於暫停服務二年內申請回任,惟需經本所同意始得任用。
- 志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
(2) 工作過失,情節重大者。
(3) 無故未提供服務連續超過二個月以上者。
(4) 因個人因素,主動提出申請者。
志願服務教育訓練
- 志願服務是公民教育的一環,志願服務的推動要達到成效,就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訓練課程,由一般性到專業性,有計畫、有步驟、有方法、有目標地循序漸進,以提昇服務品質;亦讓志工從服務中學習、從學習中成長。
- 提供特殊教育訓練課由主任主講,針對志工對目前大環境應有的特質、責任、參與、溝通等相關服務新思維。意見交換及經驗分享等心得。
- 透過聯繫會報就戶政業務及法令宣導,由本所秘書講授及相關戶政法令講解,增進志工對戶政業務的認知,提升便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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