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自110年3月27日起,以下登記案件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 2.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 3.法定及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 4.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5.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請參閱內政部110年3月25日台內戶字第1100241521號公告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自110年3月27日起,以下登記案件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 2.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 3.法定及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 4.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5.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請參閱內政部110年3月25日台內戶字第1100241521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