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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業務免附戶籍謄本項目

財政部免繳附戶籍謄本作業項目如下:
一、國稅:民眾至各地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申辦全功能服務櫃台服務項目及下列各項稅務案件,免再繳附戶籍謄本。
1.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2.遺產稅申報案件。
3.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
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
5.申請被繼承人全國財產歸戶資料。
6.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二、地方稅:民眾至地方稅稽徵機關(各地方政府所屬稅捐處及稅務局)申辦稅務案件,已全部免檢附戶籍謄本,其服務項目包括以下:
地價稅申辦案件(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土地增值稅申辦案件(含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房屋稅申辦案件、契稅申辦案件、使用牌照稅申辦案件(含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全國財產及綜合所得資料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資料、被繼承人全國財產歸戶資料、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及全功能服務櫃台全部服務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