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院諮請 總統公布修正戶籍法部分條文案,業奉總統100年5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03991號令公布。二、本次增訂戶籍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三、旨揭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6976期,請見總統府公報查詢系統。或參考附檔下載關看本次修正條文。 ※各項法規(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如有修正,仍應以最新公佈之法條為準,最新法條或規定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詢。總統府公報查詢系統: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84
一、立法院諮請 總統公布修正戶籍法部分條文案,業奉總統100年5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03991號令公布。二、本次增訂戶籍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三、旨揭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6976期,請見總統府公報查詢系統。或參考附檔下載關看本次修正條文。
※各項法規(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如有修正,仍應以最新公佈之法條為準,最新法條或規定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詢。
總統府公報查詢系統: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