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戶政業務宣導]戶政機關受理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作業

一、依據內政部99年6月21日內授中戶字第0990729680號函暨花蓮縣政府99年6月23日府民戶字第099010481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民眾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供戶政機關有效迅速送達戶籍相關文書,自99年7月1日8時起,民眾可至各戶政事務所臨櫃或以自然人憑證在網路申辦,相關內容以內政部最新消息刊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