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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結婚登記規定

97年5月23日前之有效儀式婚,縱於新法施行後遲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仍為有效。
1.96年5月23日修正公佈之民法第982條規定,自97年5月23日起正式實行登記婚制度。
2.惟於97年5月23日前,結婚仍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要件,故於施行日前已有效存在之儀式婚,縱於新法施行後遲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於97年5月23日後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