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自111年12月5日起,以下登記案件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終止委託監護登記。 2.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之終止結婚登記。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自111年12月5日起,以下登記案件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終止委託監護登記。
2.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終止結婚成立或裁判終止結婚確定之終止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