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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宣導】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日期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於8月9日(含當日)以後戶籍遷出者,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發布單位: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一、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原定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故投票權人仍以原投票日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
二、又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規定,已編入投票權人名冊之投票權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三、投票資格: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

四、投票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