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徵求綜合行政職系戶籍員1名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二、職稱:戶籍員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名額:正取1名;後補1名
五、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復興街67號
七、資格條件:具有委任第2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八、工作項目:1.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27日止
十、備註: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組織任免科/任免下載,網址:連結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非調整職系派令)
5.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