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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計畫

 

回性別主流化專區

標頭符號花蓮戶政事務所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標題符號依據

行政院婦9642院授人考字第0960061394號函辦理。

標題符號目標

落實公部門性別主流化推動,培養公務人員具有性別敏感度,於規劃或檢視各項政策及法令時,納入性別觀點,追求性別平等。

標題符號實施對象

本所員工(含臨時人員)。

標題符號實施方式

  1. 鼓勵本所同仁踴躍參與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研習訓練機構辦理性別主流化各項行動策略及性別意識相關研習訓練。
  2. 利用所務會議檢視本所性別平等環境設施是否因性別而有所差別待遇,並對同仁加強性別主流化之宣導及訓練。
  3. 利用內部檢核機制,建置優質的兩性工作環境,以及深化平權意識。
  4. 規劃問卷調查了解民眾對性別主流友善環境建置現況滿意度及具體建議事項。
  5. 鼓勵同仁點閱縣政府網頁內超連結「性別主流化」相關網站。
  6. 於本所網站建置「性別主流化」專區,提供性別主流化相關資訊。
  7. 鼓勵同仁多利用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內部網站開闢之「戶政人員園地」,抒發情緒及情感交流。
  8. 本所主任及單位主管督導同仁於受理民眾辦理戶籍登記案件時,特別注意服務態度及委婉措詞,並顧及不分性別同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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